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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监管增加!央行约谈6家机构,要求全面调查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商的资金账户

imtoken正版 2023-10-27 05:08:54

新一轮监管风暴即将来临。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相关部门约谈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支付宝(中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部分银行,有限公司和支付机构。

自 2021 年以来,比特币价格持续涨跌。今年两次涨至6万美元,几次波动后跌至3万美元以上。多个虚拟货币也涨跌互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似乎出现反弹迹象。央行相关部门指出,虚拟货币交易和炒作活动扰乱正常经济金融秩序,滋生非法跨境资产转移、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风险,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人。

采访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等银行和支付宝

据了解,中国人民银行再次强调,各银行和支付机构要严格执行《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监管规定,认真履行客户识别义务。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开户、注册、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

同时中国虚拟货币交易所排行,央行要求各机构全面查明虚拟货币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商的资金账户,及时切断交易资金的支付环节;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模型,有效提升监控识别能力;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相关监控处置措施到位。

参与机构表示将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要求,不开展或参与与虚拟货币有关的经营活动,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采取严厉措施,坚决切断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支付链接。受访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银行和支付机构。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农业银行当天也发布声明,禁止使用其服务进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表示将继续对虚拟货币进行打击和治理行动交易。坚决不开展或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商业活动,禁止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的客户进入。一经发现相关行为,将立即采取暂停账户交易、终止客户关系等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多次明令禁止金融机构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

开展法定货币和虚拟货币兑换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 交易活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行代币票等犯罪活动。

事实上中国虚拟货币交易所排行,早在2017年,监管部门就明确禁止境内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七部委《公告》指出,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开户、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包销和代理。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今年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明确要求相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除禁止支付结算、虚拟货币兑换、存储外,禁止发行相关产品、提供经营场所、转移市场。 ,可视为虚拟货币在中国开展业务“全链条切割”的可能性。

一方面,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使用虚拟货币对产品和服务进行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其他虚拟货币。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虚拟货币或使用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发展虚拟货币和本外币兑换业务;发展虚拟货币存储、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虚拟货币作为信托、基金等的投资标的。

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管,依托行业自律机制,加强风险信息共享,提升行业联防联控水平。行业;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按照程序及时处理。限制、暂停或终止相关交易、服务等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运用多渠道、多元化的触达手段,加强客户宣传和警示教育,主动做好虚拟货币相关风险工作。

三协会《公告》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推广、有偿导流等服务。并为相关调查和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不是真实货币,虚拟货币没有真实价值支撑

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并非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定补偿、强制等货币属性。它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该也不能在市场上用作货币。三大协会的《公告》指出,虚拟货币没有实物价值支撑,价格容易被操纵。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投机风险等多重风险。从我国现有的司法实践来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从前期表现可以看出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价格波动,一夜之间有数万人平仓。今年 3 月中旬,比特币首次突破 6 万美元,随后回落至 5 万美元左右。最激动人心的是 5 月 18 日和 19 日。冲刺至 40,000 美元大关后,比特币一路下跌,24 小时内跌幅达 30%。与此同时,美国最大的数字加密货币交易所Coinbase 19日下跌,另一家交易平台“币安”19日上午宣布暂停部分加密货币提现。受此影响,很多用户错失了交易机会。虽然后期比特币等加密货币价格出现反弹,但在此期间仍有超过 50 万人平仓。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指出,虚拟货币的无序投机和野蛮发展侵蚀国家货币主权,扰乱经济金融秩序,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和匿名性,没有强有力的监管,助长了跨境洗钱和恐怖主义犯罪。市场的剧烈涨跌将加剧金融市场动荡,或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此前,监管部门已经发布了多项关于防范虚拟货币风险的文件。 2013年12月,央行等五部委《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定补偿和强制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有意义的货币。

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原银监会、证监会、原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七部委《公告》),暂停ICO(首次代币发行),要求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交易对手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代币或“虚拟货币”的服务。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风险的提示》称,不法分子还经常利用交易平台获取所谓“虚拟货币”从事相关的非法活动。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近期大量交易平台因支持代币发行融资活动(ICO)而被监管部门暂停。各种所谓的“币”交易平台在我国没有合法设立的依据。

三大协会表示,消费者应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投机活动,谨防个人财产权益受损。个人银行账户应珍惜,不得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提现、买卖关联交易充值码、划转关联交易资金等,防止非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